2013年湖南益阳市桃江县招聘128名中小幼教师简章(3)
发布时间:2013-07-11 15:39 文章来源:湖南教师网
4、根据笔试、试教成绩的总分,分科目类别按招聘人数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对象(总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前,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学历高的列前,学历仍然相同的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列前)。试教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5、本县少数民族考生预留计划,按县编委《2011年第四次会议纪要》规定执行,其招录的考生补充到鲊埠乡工作。
6、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对拟聘对象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7、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则按相同类别科目总分高低依次递补。
8、对拟聘对象予以公示。
9、同类别同科目拟聘对象,由本人于8月10日上午8:30到县教育局,按笔试、试教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职位(注意:选择桃花江镇第一、第二中心幼儿园幼师职位的,须具有二级甲等普通话等级证书;选择桃江一中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本及以上学历),逾时未到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职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选岗后出现的空缺职位,根据同类别科目总分高低在入围人员中依次递补,如仍出现空缺,则由组委会报请县编委另行研究。
10、拟聘对象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后聘用,县教育局按招聘计划与自主选岗情况安置到相应职位,受聘者需参加新教师上岗培训,上岗一个月内办好聘用手续,享受国家编制教师待遇。
11、凡聘用教师须遵纪守法,敬业爱岗,试用期一年。如在试用期内,教学成绩差、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师德师风差、不遵守劳动纪律,或违法乱纪者,予以解聘。
12、凡聘用考生,须在受聘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在五年内不准办理脱产学习和跨乡镇调动手续,否则予以解聘。
五、纪律要求
凡在报名、笔试、试教、体检中存在违纪舞弊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三年内不得在本县参加教师招聘。
六、本招聘简章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组织委员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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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教育局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桃江县编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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