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省长沙县面向全国公开选调50名小学在职优秀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3-06-26 10:22 文章来源: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中部第一县”、雄居“全国百强县”前15位的湖南省长沙县热诚邀请优秀人才加盟。为进一步提高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效缓解星沙城区高速扩张形成的教师紧缺矛盾,经县人事编制领导小组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在职在编优秀小学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科目及职数
科目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合计 |
人数 |
27 |
16 |
7 |
50 |
二、选调对象
全国(不含本县)在职在编中小学教师(不含职校)。
三、选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性质,身体健康,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学历及资质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如属第二学历则第一学历须为师范院校全日制学历),所学专业与应聘学科相应,普通话达二级乙等以上(报考语文、英语专业须二甲以上),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在公办学校从事中小学教学3年以上(计算到2013年6月30日)。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获得小学高级(或中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限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②获得县(区)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称号,且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③获得县(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命名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名师等荣誉称号,且年龄限35周岁以下;④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职能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县(区)级一等奖、市(地、州)二等奖及省级三等奖以上,且年龄限35周岁以下。
以上所获荣誉须同时提供表彰文件原件,报名时,本人须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保证信息真实性,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
四、选调程序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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