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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省蓝山县招聘农村公办幼儿教师2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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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6-20 15:52 文章来源: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以及蓝山县人民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山县学前教育(2011-2013年规划>的通知》(蓝政办发[2011]4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今年下期面向社会为部分乡镇公办幼儿园招聘20名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蓝山县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冯德校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唐小明,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盘德平,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刘素萍,副县长吴新波任副组长;县人事、财政、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纪检监察、教育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教育局党委书记李劲松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局副局长唐艳红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招聘计划
  农村公办幼儿教师20名。
  三、招聘原则
  1、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原则。
  四、招聘的待遇
  经考试、考察合格并经正式聘用人员列入教育事业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五、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
  4、学历: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限学前教育专业)学历或其他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5、已取得教师资格证;
  6、普通话等级:二级乙等(含)以上;
  7、年龄: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年龄及资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止。
  8、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9、未受过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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