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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省公务员考录报考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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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3-19 17:34 文章来源:湖南公务员局

  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对面试时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平均分。
   
  25、是否需要考专业考试?
  答:少数职位因工作需要,进行专业考试。需专业考试的职位,在招录职位表里进行了说明。如有疑问,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26、考试成绩如何计算?
  答: 笔试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实行专业考试的职位,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70%+专业考试成绩×30%)×4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27、公务员录用的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答:一般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监狱、劳教单位、湖南警察学院的所有职位,体检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其中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监狱、劳教单位的心理咨询类、医学类职位,视力标准按矫正视力标准执行。
  测绘、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水上作业等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监狱、劳教单位、湖南警察学院的所有职位,人武专干的职位,均需进行体能测评。其中 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监狱、劳教单位、湖南警察学院的所有职位,体能测评标准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武专干职位的体能测评标准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军分区、人武部)的规定执行。
  以上所有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与规定,均发布在《湖南省2013年公务员招录服务专题》的《政策法规》栏。
   
  28、体检能否申请复检?
  答:《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项目可以申请一次复检。其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于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于当场复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书面的复检申请。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29、体能测评能否申请复测?
  答: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其中立定摸高可以进行三次,10米×4往返跑和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只进行一次。
  体能测评不能申请复测。
   
  30、公务员主管部门是否指定考试教材、是否开办辅导机构和培训班?
  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更多资料请关注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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