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30名应届毕业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3-11-13 16:02 文章来源: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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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序列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上级消防部队和同级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公安消防部队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肩负消防监督管理、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等任务,履行最有效地防控火灾、维护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神圣使命。消防工作被称为永恒的事业,也是最受尊敬的职业之一,热烈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建设的青年学生到部队建功立业!
近年来,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全体官兵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三句话”总要求,在完成灭火救援、消防监督管理任务的同时,还积极参与并出色完成抗冰救灾、抗震救灾以及各项大型活动安全保卫等急难险重任务,涌现出了一大批可歌可泣的英模群体和先进个人,为维护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构建“平安和谐湖南”作出了积极贡献。
湖南省公安消防部队历年来所接收的地方大学生生长干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专长、扎实履职、竭诚奉献,不少同志成长为业务骨干或走上重要领导岗位。为进一步加强消防部队干部队伍建设,推动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2013年,总队将继续从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接收30名应届毕业生来部队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接收条件
1、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政治合格,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消防部队建设,服从组织分配。现实表现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学历学位条件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国家“985” 工程、“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学习成绩总评良好以上,专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综合素质。
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二级学院、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定向、自费、自考、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
④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毕业时仍有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留级、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3、专业要求
限接收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类应届高校毕业生。
4、身体素质
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良好,无生理缺陷,无遗传病史和传染病史;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规定。
5、年龄要求
毕业生年龄(截止2013年8月31日前),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29周岁,博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34岁。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6、服役年限
接收人员主要从事基层一线指挥管理。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3年内不得提出调动工作,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二、享受待遇标准
1、一年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大学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2级),授予武警上尉警衔;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正营职警官或工程师(专业技术10级),授予武警少校警衔。入伍时间和正常任职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
2、警官的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定期增加一次,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改变而增加。
3、警官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4、伙食实行部队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一定伙食费的方式保障,服装由部队免费定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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