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2)
发布时间:2013-07-11 17:21 文章来源:湖南领导人才网
(三)资格审查(2013年8月5日—6日)
地点: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806室。
要求:对选调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身份、工作时间、行政职级等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人员发放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2013年8月10日8:30—11:30,地点:市中院审判楼)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采用百分制,注重专业知识和审执实务水平,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按照选调计划以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五)面试(时间:2013年8月17日,地点:市中院审判楼)
组织笔试入围者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
(六)考察与体检(时间待定)
按照选调计划1:2的比例,依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照选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从考察人选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办理选调手续
根据体检结果,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株洲法院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从考察人选中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已列入考察人选的,须经所在单位出示同意调出意见,报名资料原则上不予退回,我院将依法保护报考者个人信息。
(二)被选调人员原行政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
(三)被选调人员在异地的,不负责家属工作调动,住房及小孩入学等均自行解决。
(四)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或考试中舞弊者,取消其入选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纪律责任。
(五)凡选调录取者,需签订最低服务五年的合同。
咨询电话:28109168,2810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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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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