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南分院公开招聘公告(2)
发布时间:2013-07-10 08:46 文章来源:湖南领导人才网
2、报名地点: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386号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楼8楼820室)。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应聘者需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单位出具的法律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2张2寸证件彩照。
(三)资格审核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凭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聘人员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要求真实可靠,如今后审查中发现提供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低于此比例的,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笔试:笔试时间为7月28日8:30-11:30,地点设紫薇华天大酒店四楼(省检察院东侧火炬路与王家湖路交汇处),内容为综合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综合知识测试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法律专业知识测试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及法学基础理论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120分。不指定考试范围和教材。
3、面试: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规定时间、指定内容进行现场模拟教学的方式进行。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先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南分院共同组织实施。主要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岗位任职条件进行全面考察。有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先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南分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4732639、8809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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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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