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于9月19日9:00至9月23日17: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小于5︰1。实际报考人数达不到5︰1的职位,核减或取消职位招录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四、考试与招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教育考试)。公务员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教育考试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科目和时间 2016年9月24日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6年9月24日14:00-16:30 申论 2016年9月25日0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本科层次)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 2016年9月25日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 3.笔试地点 设在长沙。具体考场安排详见报考人员自行下载的准考证。 4.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报考人员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的所有科目笔试,其成绩方为有效。 (二)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对入围面试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对象,一般职位按招录计划1︰2的比例,研究生职位按招录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公务员考试成绩确定排名;公务员考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确定排名。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原件以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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