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时间、地点与方式 面试时间为11月,面试地点在长沙。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按照集中面试形式,统一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4.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 人民警察职位,体检人员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县级检察院侦察员职位按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进入体检;县级司法局司法助理员职位,体检人员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县级检察院侦察员、司法局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体检工作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 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7日内对可申请复检项目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相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录取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在体检、考察环节或录取后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一律不予以递补。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于12月底前, 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时间要求 招录工作在12月中旬完成。 五、关于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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