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规划局娄星分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面向全省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与资格要求
岗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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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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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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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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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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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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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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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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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乡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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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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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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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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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规划、
村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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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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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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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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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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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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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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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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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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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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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和专业等条件(详情见上表);
6、具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此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9日-6月20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娄底市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室
2、报名程序:报考人员现场填写《娄底市娄星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由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娄星区人社局复审。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3张1寸近期免冠半身彩照、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联系电话等,不得委托他人代报。
4、领取准考证时间: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娄底市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领取,过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开考要求:岗位选调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开考时比例达不到1:3的特殊岗位,经娄星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放宽到1:2。
2、笔试内容:由“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组成,卷面满分每科为100分,各占5O%,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60%。笔试不指定复习内容和复习用书。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时间、方式:笔试成绩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娄星在线》、《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公布,只公布准考证号和成绩。
(三)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选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时比例达不到1:2的岗位,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体检
1、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确定。
2、体检医院由选调领导工作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选定,按省人社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考核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时,考生必须提供人事档案、计划生育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如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再递补为考察对象。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因公示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依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报娄星区编办、区人社局办理编制、合同鉴证及工资等相关手续。
四、纪律要求
1、选调工作要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参与组考工作人员、评审成员与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2、选调者要严格遵守选调纪律,提供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以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
为加强对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成立娄底市娄星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个选调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办公室负责公开选调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联系电话:0738-8218843 6688008
娄底市娄星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