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面试。8月16日,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募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这一比例又没有递补对象的,其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评委7-9名。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笔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6.体检。8月18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募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
7.考核。8月21日前,由县(市)人社局牵头细织考核,用人单位配合,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如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但每个岗位递补总数不得超过2次,8月23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招募对象及资料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8.公示。8月22日,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对象,由市人社局在娄底人事信息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9.培训上岗。8月30日前,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教育、卫生、扶贫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基本情况和乡镇共青团工作业务知识等。
10.派遣。8月31日前,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已确定的招募人员派遣到县(市)人社局。县(市)人社局将其分派到服务单位。
五、做好2014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接收安置工作
今年8月底,我市2012年选拔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各县(市)要尽快组织对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全面考核。“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由县(市)人社局会同机构编制等部门在接收安置单位编制限额内办理接收手续。支教、支医的,原则上安置到原服务单位,支农、扶贫的,原则上安置到乡镇涉农站所,也可结合基层就业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充实人员的需要,合理安置。接收安置工作9月底前完成。
附件: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1、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表
2、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3、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汇总表
4、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基层需求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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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