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4个,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详见附件1)。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信息均在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栏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并查阅。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 7月5日至 7月7日(上午9:10—11:5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株洲市石峰区响田东路268号石峰区人民政府机关大楼)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前,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
(四)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2023年株洲市石峰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必须贴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另提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4.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见附件3、附件4)。
(五)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
2.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以2023年5月31日为截止日期。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实习、实践、兼职等均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六、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计划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株洲市石峰区卫健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二)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1.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公共卫生等知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临床应变处置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以百分制量化评分。根据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面试则按降低开考后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
(三)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各岗位以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石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时间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
应聘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八、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毛发检测),体检费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能力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石峰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 。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将约定相应违约金。
新聘用人员必须按时间要求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由所在单位按照岗位设置要求进行岗位管理,如果遇到相应岗位无空余职数的情况,则高职低聘。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工作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石峰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石峰区卫生健康局0731-22629770
监督电话: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22629700
石峰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0731-22629837
十一、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同时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提供的电话通讯畅通,如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应聘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本次公开招聘政策由株洲市石峰区卫健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株洲市石峰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附件2:2023年株洲市石峰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非在编人员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4:在编人员工作经历证明
株洲市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石峰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20日
原标题:2023年株洲市石峰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zhuzhou.gov.cn//c935/20230620/i20588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