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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益阳沅江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60人公告(第二批)

来源:沅江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10-31 考德上公培考德上公培V 考德上公培V 微博
    湖南人事考试网提示您,2017年长沙市望城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招聘资格复审通知已出,请注意查看!
    为做好2017年沅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工作,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沅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17年第三次编委会议纪要》(沅编会纪[2017]3号)的精神,经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报益阳市人社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公开招聘的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二、招聘计划与职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0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计划、资格条件等详见《2017年沅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 、体检和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条件:
    (1)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条件(见附件1)。
    (2)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13日(如:最高年龄限制30岁是指1986年11月13日零时以后出生,其他年龄限制依此类推)。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
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沅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含特岗教师);
    (6)有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招聘考试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3、学历与专业认定: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职位“最低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的,报考人员以限定的“最低学历”报名时,其学历要求必须是全日制;报考人员以高于“最低学历”的学历报名时,其学历不要求全日制(如:“最低学历要求”为全日制专科,考生以本科学历报名时,其本科学历不要求是全日制)。全日制的认定以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依据。“一本”或“二本”学校的认定,以2017年该学校在湖南省招生录取批次为依据。
专业审查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为依据。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由沅江市人社局确认是否符合职位所设的专业要求。
    4、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7日的工作时间内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沅江市人社局6楼会议室,地址:金竹路劳动保障小区。
    5、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
    (1)“沅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3张1寸同底近期彩照。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个职位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小于3:1,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调整相应招聘计划数。
考生于11月28日至11月30日的工作时间内到人社局419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6、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笔试
    职位代码为:SY5、SY7、SY8、SY10、AJ2、AJ3、YZH2、QH1、XW1、NZ1、CW2、SHS1、SHS2、GH1、GH2、CP1、CP2、YL1、YL2、ND1、ND2、SJH的职位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其他职位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职位名称对应的专业知识,其所占比例为:专业知识占80%、公共知识占20%。
    公共知识内容为事业单位招聘的公共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对象。笔试成绩相同时,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为先。笔试成绩不能区分高低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前,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计划数两倍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招聘职位面试对象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为1人且面试对象只有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3、面试形式。
    教育系统招聘职位的面试形式为上微课,其他职位的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4、招聘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结构化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其所在面试组当天同场次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上微课面试人员的面试得分不得低于80分,否则,不得入围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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