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体检和考察
考试合格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对被取消的名额,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本会将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时,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
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本会将在长沙仲裁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如有异议,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6.签订聘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通知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期限与薪酬待遇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期限为一年,期满按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正式聘用后月薪5000元(含五险一金),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享受法定休假。
六、特别声明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机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放弃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予以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长沙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综合一处
联系人:薛女士
联系电话:0731-89872747,153084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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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仲裁委员会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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