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鹤城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费用自理。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若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所出空缺按各岗位排名先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考核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进行,在考核过程中若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资料,或有违法违纪,违反计划生育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出空缺按各招聘岗位考生的排名先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七、公示
1、公示地点:怀化人事考试网。
2、举报或投诉电话:0745-2245304(鹤城区纪委)。
3、公示时间:七个工作日。
八、聘用管理
1、新聘用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按期转正,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工作岗位由各用人单位统一分配,不服从安排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不予递补。
3、聘用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4、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服务期限最低满5年。
九、工作纪律
参与公开招聘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违背公开招聘相关纪律。若发现违法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十、未尽事宜由鹤城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由鹤城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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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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