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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韶山市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含人才引进)公告(3)

来源:湖南人事考试网   发布时间:2017-05-08 考德上公培考德上公培V 考德上公培V 微博
4.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加盖公章的2017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毕业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3),以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1:2比例(人社部门核准)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六、面试
1.面试内容:以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2.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将在“中国·韶山网”(http://www.shaoshan.gov.cn)上另行公告。
3.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4.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即面试的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发布以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
七、合成成绩和排名
A类、B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C类岗位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八、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的,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一次。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韶山市人民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韶山市人民医院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由韶山市卫计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含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国.韶山网(http://www.shaoshan.gov.cn)和韶山市人民医院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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