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总成绩又相同,管理岗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技术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又相同的,报考州直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取面试、报考县市的由用人单位会同县市人社局采取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对象。单需进行面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出现并列,采取复试办法确定。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须到县及以上医院进行。报考州直的由州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体检,报考县市的由县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有疑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确定体检对象办法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州直的由州直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县市的由县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对象。如考核放弃或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体检递补办法依次递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州人社局审核后,如有放弃,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州直的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县市的经主管部门和县市人社局签署意见,报州人社局办理聘用登记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时间计入聘用期内,如试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十、报考人员须注意的其他事项(详见附件4)。本招聘简章由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服务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0743-8713162
考务咨询:0743-8222104
技术咨询:0743-8265057
附件1: 2016年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2016年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联系表
附件3: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4:特别提示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