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
1.需进行笔试和面试的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对象。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从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笔试总成绩相同,管理岗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技术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递补2次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以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若末位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
2.单需进行笔试的岗位。按招聘计划数等额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进行资格审查。如笔试总成绩相同, 管理岗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技术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从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笔试总成绩相同,按同上方法确定,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3.单需进行面试的岗位。报考最低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岗位(除标注为笔试岗位外)和“播音与主持”特殊岗位的,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直接进行面试。
4.资格审查权限及内容。报考州直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报考县市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会同县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州人社局在拟聘用对象公示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毕业证、户口本、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明等。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证明,中小学教师(含特岗教师)报考须提交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证明,“四项目人员”应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考核鉴定意见。
(五)面试考试
州直单位的面试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制定面试方案报州人社局审定后,由州直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的由县市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根据招聘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或试教、试讲等方式进行。
六、成绩合成
(一)笔试、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二)单笔试的岗位。笔试总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笔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双科考试每门的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三)单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面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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