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由永州市中心医院组织实施。笔试共一科,实行百分制,《公共知识》内容及分值占30%、《专业知识》内容及分值占70%。《公共知识》笔试内容为医卫类法律法规和政策、医学伦理、医德医风等;《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相应职位专业基础知识,分为两类,一类为《护理基础知识》,一类为《医学基础知识》,其中:报考护理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护理基础知识》,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8月28日下午15:00—16:30。考试地点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 3.笔试成绩公布:在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永州市人事考试网、永州卫计网、永州市中心医院官网等相关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及面试对象名单。 八、资格复核 1.复核组织。资格复核由永州市中心医院组织,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指导。复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复核对象。根据招聘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3、复核需提供的材料。本人报名登记表(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以及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原件。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资格复核名单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注意事项。不能在资格审查时限内提供证件、证明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九、面试(技能测试) 1、面试(技能测试)对象确定。资格复核合格人员即为面试(技能测试)对象。笔试中有缺考的考生不得列入面试对象。 对达不到开考比例但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批准同意开考的职位,可按低于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但其笔试成绩要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达不到的,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 2、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由医院人事科组织,采取实践操作考核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为相应职位的专业技能知识。面试为百分制,面试评委7名。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成绩当场公布,并接受市招聘办、市卫计委的指导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3、等额面试的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因各种原因,导致出现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等额的情况,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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