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时间:2016年8月20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面试前集中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在资格审查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并承担全部责任。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携带能反映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是查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执(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工作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盖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有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或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公告》的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3、面试实际参考人数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同一组评委对该组所有实际参考人员的平均分80%计算,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体检、考核资格。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及公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同分优先处理办法 如招聘总成绩相同的,按下列方法处理:1、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基础知识(公共管理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基础知识)成绩较高者优先。2、再相同的,以学历层次较高者优先;如再相同,以专业技术资格较高者优先。 (七)递补 因应聘人员放弃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职位最多递补两次。面试后,因体检、考核、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的,不予递补。 五、体检 按照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应在综合性医院进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没有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负责,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以复检结果为准,每位考生复检只进行一次。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考核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办法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2013]2号)执行。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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