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由永州市国土资源规划设计测绘院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以电话告知。
(四)试用与考评
1、资格审查合格者按通知时间到市国土资源规划设计测绘院报到。
2、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考评。
3、无职称人员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为1200元/月,生活补贴200元,住宿统一安排。试用期间无绩效工资。
4、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生活补贴200元,住宿统一安排。试用期间无绩效工资。
5、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月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不低于5000元。
6、试用期间,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不符合招聘工作岗位要求的,我院有权辞退。
(五)体检
试用一个月后,由院办公室安排至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试用期考评和体检情况,经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
五、正式聘用、待遇
公示期届满,按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文件规定,由永州市国土资源规划设计测绘院与聘用人员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工(暂定)相关手续。
聘用期间基本工资参照市人社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定,业务绩效工资按市国土资源规划设计测绘院正式职工待遇标准执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16年1月13日
关注湖南考德上公培官方微信:hunankds,第一时间掌握公考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