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生均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参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招聘职位相应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内容见附件。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同一职位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有多名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未领取面试通知单而放弃面试资格所造成招聘职位拟面试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招聘职位仅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则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为1:1的比例,则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合成 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排名: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按第一学历从高到低排名。 (四)体检 1、按照招聘职位计划1:1比例,在参加考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人社部〔2010〕19号、人社部发〔2012〕65号、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同一职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不成功者,自然核减招聘职数。 (五)资格复审和考核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写出考察意见。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和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考核和聘用。 如有资格复审和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者,则按同一职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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