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100分):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12月7日14:30-17:00;地点:龙山县人社局人事股408室。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内容为《宪法》、《行政处罚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100分):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是测试报考对象需具备的相关知识、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加分。(以上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结束,将全部考生总成绩在龙山人社局网、龙山城管网公布。
总成绩得分在18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情况,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对象。指定医院和指定体检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县城管局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若因体检出现不合格,产生岗位空缺时,按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若体检对象末位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三)考核
重点考核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法纪观念、思想作风等。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按规定组织实施。
(四)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县城管网公开公示。
六、人员管理及待遇
1、拟聘公示无异议后,由龙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排到城管行政执法大队从事城管辅助执法岗位工作。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与龙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双方约定是否续签。合同期内违反管理规定、不适应城管辅助执法岗位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2、招聘人员薪资待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保险待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年人均经费约3.5万元(含薪资待遇、服装费、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等)。
七、注意事项
报名资格审定情况、各步骤的通知事项在县相关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留意相关信息。
八、本次招聘城管辅助执法人员工作,由招聘城管辅助执法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城管局 0743-6222210,人社局 0743-6230186
点击下载>>>公开招聘城管辅助执法人员报名表.doc
龙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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