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准考证领取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5年12月7日上午8:00至10日下午5:30到招聘工作组办公室(区治大院东楼1202室)。
领取准考证,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体能测试及笔试。
六、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试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区纪委负责指导监督。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要求执行,男子考1000米跑,30岁(含)以下标准为≤4′25″,31岁(含)以上标准≤4′35″;女子考800米跑,30岁(含)以下标准为≤4′20″,31岁(含)以上标准≤4′30″。体能测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凡体能不合格或不参加体能测试考试者取消参加笔试、面试资格。
2、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由招聘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笔试成绩100分。考试内容考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法律知识。文职协警职位(四)加考写作(卷面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文职协勤职位(五)和(六)加考办公自动化(考操作,分值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由招聘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5的比例(出现特殊情况时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确定面试人员;2、面试采取现场答题的方式的进行,设2道试题,时间5分钟;3、当出现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职位调剂;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七、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区纪委负责监督。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不得进入政审考察环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后不足招聘人数的递补,由招聘工作组根据综合情况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职位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八、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程序。政审(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政审考察后不足招聘人数的递补,由招聘工作组根据综合情况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职位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招录办公室根据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情况拟定招聘人员名单,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后决定招聘人员,人员确定后在永定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与永定公安分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式4份,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本人档案及本人各存一份),签订合同时,拟聘人员必须将本人学生档案、人事档案交区人社局档案室。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5个月。表现优秀的期满可以续聘3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上岗,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统一由区公安分局政治办组织进行15天的岗前培训。
十、其它事项
(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政府另行研究决定。
(二)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和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并交区人社局档案股保管。
(三)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四)具体招聘事项由招聘工作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44-8220200;
考务报名电话:0744-8596683。
附:
1、永定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永定公安分局2015年第二批协辅警人员招聘职位表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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