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 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个别职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操作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①笔试内容:相关专业知识(考试范围见附件2)。 ②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操作考试人员。 ③笔试成绩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2、操作考试。 ①按照招聘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操作考试人选。操作考试前,招聘办将对操作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②操作考试:操作考试方法详见操作考试方案 ③操作考试时间、地点:详见《操作考试通知书》。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操作考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操作考试。 3、考试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60%、操作考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操作考试成绩×40% 笔试成绩、操作考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进行,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三级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六)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一次。 经笔试、操作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课程咨询:
客服一线
客服二线
投诉建议:
图书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