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司法厅网站和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693011(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 0731-82693042(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2015年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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