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与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由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根据空缺名额,经张家界市卫计委审查并报张家界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与聘用及聘后管理 经张家界市卫计委及张家界市人民医院集体研究,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张家界市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张家界市人社局在其官方网站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张家界市卫计委及张家界市人民医院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张家界市人社局审定。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报张家界市人社局批准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为被聘人员办理工资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的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组织与监督 (一) 加强领导。成立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卓名云、院长姚媛贞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院长袁卫群、纪委书记黄红任副组长,唐华、刘阳春、陈功波、赖贵生、雷明盛、韩雪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汤文捷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医院人事部。 (二)加强监督。严格按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1〕45号、张人社发〔2014〕70号及本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纪律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程序和纪律规定的人员,要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要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八、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此次招聘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张家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网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报考服务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一)招聘政策、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 市人民医院人事部:0744-823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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