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体检对象确定,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进入考核程序,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为考核对象,如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递补总次数不得超过二次。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的重点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时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生应积极配合考核组的考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档案毕业证、学位证、计划生育证明等考核所需相关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对象:①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②受过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公职的;④违反计划生育的;⑤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⑥因违纪违法被政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⑦有其它不宜聘用情形的。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在冷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和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有实名举报且经查实,存在不符合招聘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审批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冷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娄底市人社部门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已参加了工作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须明确新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在公开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录)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其参加冷水江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对徇私舞弊或参与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738-5317311
点击下载>>>2015湖南冷水江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docx
冷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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