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传真):0731-88839909(中心人事处)
0731-88839978(办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8839949(办纪检监察室)
湖南省人防办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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