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低于开考比例,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实际操作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闭卷考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
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的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实际操作: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实际操作,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动手能力。
面试与实际操作设置合格分线各为60分。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58292074(樊老师 袁老师)
监督电话:0731-58292133(监察处)
湘潭大学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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