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省农业科技信息港网站公示并以电话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 1。对少数岗位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对应聘要求学历学位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设定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应聘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应聘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采取面试考察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只参加面试的综合成绩为面试成绩。
笔试:应聘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农业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卷面分各为100分。 其中农业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合成为笔试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应聘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仪容仪表、综合分析能力等。
考试成绩在湖南省农业科技信息港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有工作单位的被聘人员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取得证明,用人单位凭证明向单位函调被聘人员档案)。被聘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期内享受学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联系电话:0731—84691301(罗老师 石老师)
监督电话:0731-84690933(院监察室)
附件:湖南省农业科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省农业科学院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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