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公示聘用。在体检、考察环节因各种原因导致招聘数量不足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期满后出现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专业和工作需要,统筹分配到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人社局、市编办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政策
1.引进对象使用市人才引进专用编制(市直全额事业编制),带编分配到市直部门单位,报到后,先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到乡镇(街道)实践锻炼2年。博士研究生实践锻炼结束考核优秀的,可选拔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实践锻炼结束考核优秀的,可选拔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
2.引进对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原则上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
3.博士研究生在保证在益工作不少于5年的条件下,发放安家费10万元(住房补贴 3 万元,购房补贴 7 万元),住房补贴于签订服务协议后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于购买本市第一套住房时一次性支付。
4.随迁配偶同为引进对象的,按对应条件享受相关待遇;博士研究生随迁配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具备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原则上由当地有关部门单位对口安置;引进对象随迁子女入托或入学,可在全市范围内优先择校就读。
以上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益阳市2015年定向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报名系统填写,点击进入)
中 共 益 阳 市 委 组 织 部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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