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根据合成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递补不超过一次。体检医院由市民政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如确需变动标准的体检项目须在方案和公告中明确)。体检费用由受检人自理。体检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综合考核对象,如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考核对象不合格,递补不超过一次。考核的重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时并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为不合格对象。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概为不合格对象:①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④违反计划生育的;⑤在公开招聘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⑥因违法违纪正在被政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结束后均将结果在市人社网和市民政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考核结束后,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康复医院按考核对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提交人社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须在娄底人事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审批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已参加了工作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市康复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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