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考试或面试,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报名人数只有1人的岗位可实行免试聘用,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考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的重点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六)确定拟聘人选
对考核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于2015年8月1日前报市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统一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列编、增人计划、聘用、工资审批等手续。
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增人计划、编制计划。
附件:1、娄底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要求及联系方式
2、娄底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3、娄底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应聘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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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