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考核对象的确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定等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主排名),体检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竞聘安置计划1∶1的比例确定。
2.体检的组织及项目标准。体检由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2010年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
3.考核。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考核竞聘安置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服役期间表现、现实表现以及有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具体考察标准依据湘人发〔2010〕27号文件要求执行。
4、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竞聘对象,按参加竞聘安置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八)公示
对考试、加分、体检、考核等各个环节的合格对象分别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反映的,由民政局牵头会同县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竞聘安置领导小组审定。
(九)选岗办法
按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分配名额和岗位,由拟竞聘安置对象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由选岗。
(十)待遇及手续办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竞聘安置对象,报县竞聘安置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由县人社局下达书面上岗通知,用人单位及时与竞聘安置对象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人事档案归口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实行人事代理。
七、纪律要求
(一)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八、监督
为确保此次公开竞聘安置工作组织严密,程序规范,公正公平,纪检监察部门将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市人社局:28681082
市纠风办:28680178
县委组织部: 24223731
县监察局:24222449
县民政局:24213751
县人社局:24327826
九、未尽事宜由县竞聘安置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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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退役军人服务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