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
(五)体检和考察
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试教成绩排名)。体检标准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笔试、试教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必须与涟源党校签订五年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享受党校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签订聘用合同后,按规定办理人事编制、聘用手续。如在规定时间里不签订聘用合同,则视为自动弃权,该职位空缺。
四、纪律要求
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等要真实准确齐全,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及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
五、联系方式
湖南省涟源市蓝田办事处车站路150号中共涟源市委党校
邮政编码:417100 电话:0738-4427418 4423253
戴老师:13973891398 易老师:1387383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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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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