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
4.考察
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考察人数1:2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考察采取走访调查、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考生的德、能、勤、绩、廉情况。
5.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若体检人数出缺或有体检不合格者,则从进入考察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6.聘用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本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3个月。
四、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给付,每月1600元(试用期工资按80%给付),工龄每增加1年,月工资增加100元,累计增加不超过800元;年终绩效奖按本院规定执行。
(二)本院依法为聘用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个人负担相应保险费。
(三)本院不负责聘用人员的住房问题。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联系电话:0731-84816586。
附: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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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