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综合成绩的合成
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合成为考生综合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并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娄底农业信息网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员计划数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按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检,每个岗位递补不得超过1次。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时,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等方面进行考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对象,不予录用。
1、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
4、违反计划生育的;
5、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因犯错误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结论的。
如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则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察对象。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1次。
十、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市农业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原有单位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十二、纪律要求
1、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报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以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凡参与人员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准参加市农业局公开招聘考试。
2、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参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须实行回避。
联系人:喻丽红
联系电话:0738-8329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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