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对象,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申论成绩高的确定,对达不到该比例出现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须经市人社局同意,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2)面试评委设7人。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在娄底市人社网和娄底市司法行政网公布。
3、综合成绩公布
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出综合成绩后在娄底市人社网和娄底市司法行政网公布,网上公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体检标准按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和人力资源保障局、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受检对象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入围对象放弃体检的,可从报考并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一次。
(四)考察
由娄底市司法局组织专门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等方面进行考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聘用对象:
1、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
4、违反计划生育的;
5、公开招聘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因违法违纪被纪检监察部门或政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如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递补仅限一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察对象。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对象的,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娄底市司法行政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
拟聘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娄底市司法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原有单位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纪律要求
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报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以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凡参考人员有作弊的,一经查实,不准参加市湘中 公证处公开招聘考试。
附:娄底市湘中 公证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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