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6月1日左右在女子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予以公示。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 1。对岗位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应聘管理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
应聘专技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岗位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有岗位技能要求的,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岗位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20%;没有岗位技能要求的,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
应聘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班课试讲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班课试讲占综合成绩的20%)。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考试。考试时间定于6月7日。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排名先后,管理岗、专技岗位按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3 的比例,辅导员岗按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岗位技能测试:应聘专技岗有岗位技能测试要求的需参加岗位技能测试,应聘辅导员岗位需参加班课试讲。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在女子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予以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之后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复查等。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人员,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试用期为3个月,硕士研究生试用期为6个月,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我校人才引进条件的各类人才,按我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执行(详见女子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
咨询电话:0731—82766126 邓老师 李老师
举报电话:0731—82772216 (监察室)
附件:2014年湖南女子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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