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研究生、教授应聘教学科研岗位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考核;博士研究生应聘其他岗位需参加笔试。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笔试。
2、应聘教学、实验技术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硕士研究生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一科;应聘专职辅导员和综合管理岗位的硕士研究生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其中专业知识的考试内容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要求而定,考试大致范围 月 日前在长沙学院人事处网页发布。
3、笔试时间拟定为2014年5月25日(星期日),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考生请于2014年5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凭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到长沙学院办公楼4003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5、笔试成绩的合成:应聘专职辅导员和综合管理岗位人员公共知识与专业知识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50%,专业知识成绩占50%合成(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笔试成绩查询时间暂定为2014年6月9日-6月11日,考生可在长沙考试网(http://www.csks.gov.cn)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于6月11日--6月12日(8:30-12:00,14:30-17:00)向长沙学院人事处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并于6月13日(14:30-17:00)到申请查分的地点领取查分结果。
7、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4、考核
(1)专职辅导员、综合管理岗位报考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聘计划数5:1的比例进入考核;教学、实验技术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报考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进入考核。笔试两门科目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笔试一门科目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考核。
(2)应聘教学岗位的博士研究生、教授的考核由试教、学术讲座和专业问答组成。试教、学术讲座、专业问答同时进行。
应聘教学岗位的硕士研究生的考核由试教和专业问答组成,两项考核同时进行。
应聘实验技术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由专业问答和专业技能测试组成。
应聘学生辅导员和综合管理岗位的考核主要通过应聘岗位专业知识问答的方式进行。
试教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基本素质;学术讲座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学术研究的主要内容及已经取得的主要成果;专业问答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及对专业知识的运用等;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实验操作技能水平。
(3)应聘教学科研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教授考核时间拟定为2014年5月18日,地点另行通知;硕士研究生考核人员名单及具体参加考核时间、地点将在在长沙人才网和长沙学院网站发布。
(4)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合格分数线为80分(即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体检程序)。考核顺序抽签决定。
(5)考核成绩为评委组评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和一个最高分后的平均分,评委小组在应聘人员考核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当场宣布成绩。
(6)考核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核,未按时参加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5、考核总成绩的合成
参加笔试人员的考核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考核成绩占60%合成。
博士、教授岗位的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
6、体检
(1)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硕士研究生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学院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或体检合格者弃权,在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递补不超过两次)。
(3)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7、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
(2)学院根据需要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3)当出现考察合格者弃权、或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可在考核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8、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为拟录取聘用人员。
(2)拟录取聘用人员名单经长沙学院审查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终审后下达录取批复。录取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沙人才网和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