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察
根据招考岗位职数1:2的比例,按照面试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入围考察对象,由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四)体检
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进行,如有不合格者,则按相同岗位面试复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但递补不超过1次。
(五)讨论决定、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由湘潭高新区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由招聘工作小组进行公示。
(六)试用和聘任(用)
实行试用期制,公示期满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用)。试用期待遇为:本科2400元/月,硕士3200元/月,博士4000元/月。
四、人员管理
管委会新聘任(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实行人事代理制。试用合格后,纳入湘潭高新区聘用管理,享受管委会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高新集团公司新聘任(用)人员,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等纳入公司统一管理。
未尽事宜由湘潭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31-58551377。
附件1-1:湘潭高新区2014年员工公开招聘岗位表(管委会聘用制岗位)
附件1-2:湘潭高新区2014年员工公开招聘岗位表(集团公司聘用制岗位)
附件2:湘潭高新区2014年员工公开招聘报名表
湘潭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