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8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1名。现公告如下:
计划招聘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1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郴州教育信息网(http://jyj.czs.gov.cn/)。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现场报名时一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5.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打印填好的《2018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手写签名,报考必须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确认前,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岗位信息等是否准确无误,一旦通过递交确认,将不能修改,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将于6月23日在郴州教育信息网公布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6月24日下午17:00前到郴州市教育局人事科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办理改报。6月25日将在郴州教育信息网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由招聘单位负责报考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
(1)报考人员须提交签字确认的《2018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签订的《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一式一份),并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或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报考岗位要求的从业资格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照片2张(同底)。
(2)凡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为郴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特岗教师的(有服务期限和试用期限的必须在《报名表》上注明服务期、试用期是否已满),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特别提示:郴州市所属各县市区教育系统在编人员或特岗教师须提供当地教育局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截至报名结束时,无法提供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的郴州市在编人员或特岗教师,资格审查不合格。
(3)非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的学历证明(要求有二维码)。
(4)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进行补审。
(5)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直接咨询招聘单位。报考专业及专业类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7)。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国民教育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凡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市教育局研究决定。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由招聘单位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及政策解释。
(2)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
(3)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占20%)与学科专业知识(占80%)(合成一套试卷),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
2.笔试时间。2018年6月30日(星期六)上午9:00- 11:0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公布。2018年7月上旬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地点。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形式。试教和说课,或结构化面谈(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进行)。各岗位面试形式详见附件1。
5.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
教师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会计、护士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
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
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五)体检
1.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2.体检对象。分别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违反体检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重点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人社局在郴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等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招聘公告以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18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3.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其他机关单位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从拟录用或聘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在3日内如实向本次招聘单位报告,并主动终止本次招聘的后续相关环节。对已公示拟录用或聘用后放弃,以及在试用期内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2年内即2018年、2019年不得报考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正确对待竞争。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举报人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5年禁考或终身禁考。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
(五)笔试后,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弃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招聘考试服务咨询及举报电话
(一)政策咨询: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袁老师0735-2110046、13574559669
市教育技术装备处:雷老师0735-22850009、13762583573
市一中:肖老师0735-2892108、13873548944
市六中:段老师0735-2349570、15115595136
市十五中:许老师0735-2169511、13786542835
湘南学院附属小学:刘老师0735-2110313、13786531284
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邱老师13975778700、陈老师13007350866
(二)考务咨询
市教育局人事科:0735-2850256、0735-2850155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5-2871958
(三)举报电话
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0735-2850383
市教育局人事科:0735-2850256、0735-2850155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5-2871958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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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xls
2、2018年郴州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4、同意报考证明(样式).doc
5、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doc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doc
7、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2012年).doc
8、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5年).doc
9、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doc
郴州市教育局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