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当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超过相应招聘学科招聘人数时,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先后顺序按各招聘学科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当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少于相应招聘学科招聘人数时,则按实际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数参加体检。体检由鹤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体检费用自理。未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所出空缺按各招聘学科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的排名先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无合格递补对象的,不予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为考核对象,由考核对象本人填报提交《鹤城区公开招聘教师考核情况表》,考核由鹤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审核,主要审核考核对象有无违法违纪现象。在考核过程中若发现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出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聘用管理 1.经体检、考核、公示通过后的人员为聘用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表的招聘单位及人数,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先后顺序选择招聘单位。 2.所有被录取人员须与相关学校签订《服务合同书》,聘用后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聘用人员在鹤城区教育系统最低服务期限满五年。 十、工作纪律 1.在公开招聘教师各工作环节中发现并经查实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发现并经查实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用人方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关系,聘用后所出空缺不予递补。在考试过程中凡舞弊等违纪违规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各工作环节的安排发布在鹤城教育网(http://www.hcedu100.com/)政务公开之人事信息栏内,没有电话告知,参考人员须及时登录网站查询,并自觉遵守,各工作环节中凡未按时赶到者视同自愿放弃处理。 3.参与公开招聘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违背公开招聘相关纪律。若发现违法违纪的,由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4.举报或投诉电话:0745--2267282(鹤城区教育局纪检室),0745-2232216(鹤城区教育局办公室)、0745-2265070(鹤城区教育局人事股)。 十一、未尽事宜由怀化市鹤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由怀化市鹤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怀化市鹤城区公开招聘教师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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