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面试 1.面试对象。进行笔试招聘的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免笔试招聘研究生学历的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达到1:2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岗位。 2.面试形式。小学、初中、高中、职中、特教学校教师岗位为说课;幼师为五项全能展示。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汝城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予聘用。 (五)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进行笔试招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招聘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10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报考免笔试招聘研究生学历岗位的人员按面试成绩排名,如果面试成绩相同且体检、考察合格,则增加录用计划,拟录用在原报考单位。 (六)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1.体检时间地点。将在汝城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通知。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和招聘学校组织实施。 (八)选岗 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从招聘岗位计划中所列招聘单位中自主选择一个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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