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区十小选调岗位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备浏阳市教育系统事业编制身份三年及以上(定向培养的教师要求工作满协议中规定的服务期限); 3.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长郡·浏阳实验学校已选调的教师不能参加本次选调考试。 (二)其他资格条件 1.学历及资质 ①要求为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②初中教师要求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备近三年至少从教所报学科一年的经历;普通话达二级乙等或以上(报考语文、英语、音乐专业须二甲或以上),具有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③小学语文、数学教师要求具有专科或以上学历且具备近三年至少从教所报学科或相近学科(语文的相近学科为文科学科,数学的相近学科为理科学科)一年的经历;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教师要求具有对口专业(所教与所学一致)专科或以上学历且具备近三年至少从教所报学科一年的经历。普通话达二级乙等或以上(报考语文、英语、音乐专业须二甲或以上),具有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2.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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