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流程
报考考生自行下载《桑植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在报名表上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2张,其中一张粘贴于报名表“相片”处,另一张背面写上报名号和姓名后粘贴于报名表的右上角)→持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好照片的报名表和招聘公告规定的相关报考证件、证明和资料,在报名时间内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收取报名表及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报名成功。
(二)报名要求
报考桑植县第一中学、桑植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考生要求填报到具体学校具体岗位。报考桑植县农村中学教师、桑植县农村小学教师、桑植县农村中心幼儿园教师的考生只需填到具体招聘岗位,不需填报到具体招聘学校,待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进入体检对象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在《桑植县2016年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招聘职位明细表》(附件4)中选择招聘学校,选择具体招聘学校后如有放弃者,在本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的报考职位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不得随意弃考。若对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县教育局人事股。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等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应当成立3人以上的审查小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报考职位条件组织审查,仔细查验核实报名人员有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原件,签署明确的资格审查意见。严禁擅自变更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否则,依法追究资格审查人员的责任。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当场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等原件,普通全日制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在桑植县中小学连续代课5年以上,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须提供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准考证领取
考生需于2016年7月24日上午8:00至下午6:00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与分值。内容:主要测试拟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分值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7月26日9∶00-11∶00。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3:1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公告,该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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