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由被聘用对象公开选择用人学校。招聘人员与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为五年(含试用期),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花名册》、《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并与县教育局签订自愿在聘用学校从教五年的《株洲县教育局教师聘用协议书》,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提档审查手续,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签订聘用合同、未办理提档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被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县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各项流程以株洲县教育局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未及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咨询和监督电话
县教育局: 0731-27610667(咨询)
0731-27689407(咨询)
县纪委: 0731-27610635 (监督)
县委组织部: 0731-27612380 (监督)
县人社局: 0731-27560810 (监督)
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 (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2016年株洲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条件表.xls
株洲县教育局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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