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7月2日上午9:00-11:00 面试时间:2016年7月12日 笔试和面试地点:株洲县职业中专 (六)成绩合成 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它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5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确定排名顺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则按综合成绩的第三位小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不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本人应在接到体检反馈结果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查,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核对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每位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八、公示 县教育局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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