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为1科:《教育基础知识》;报考初中及以上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为2科(一套试卷):《教育基础知识》(约占50%)和招聘学科专业知识(约占50%)。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6年5月29日(星期天)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待定)。
4.笔试成绩公布。6月上旬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一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按招聘考试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
2.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考试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 面试形式。采取试教(上微型课)的形式。
3.面试内容。小学和初中的音乐、体育、美术、信息、英语试教内容为初中学科现行教材;其它学科试教内容为招聘学段学科现行教材。
4.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予聘用。
8.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4.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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